详细内容
申请材料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并为一证的地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即可)、固定场所产权 / 使用权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检验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除独立法人所需材料外,还需额外准备法人授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受理决定:资质认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文件评审:受理申请后,评审组对申请资料进行文件评审,审查申请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以确定是否安排现场评审。
严格的审核要求3:CNAS 对审核组织和认证机构要求严格,确保评定活动公正、透明和专业,保障认可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检测机构需要建立并有效运行符合 CNAS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人员、设备、环境、方法等方面都要满足相应的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资质类别
综合资质: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
资历及信誉: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均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 个专项资质;具备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8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4 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2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 2 名,且均具有 2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技术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检测设备及场所: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 要求;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