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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受理决定:资质认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文件评审:受理申请后,评审组对申请资料进行文件评审,审查申请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以确定是否安排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如果文件评审通过,资质认定部门会安排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等要求,对申请机构的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包括现场试验、人员考核、记录和报告审查等。
整改验收:现场评审中发现不符合项的,申请机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评审组。评审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整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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