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审批条件: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办理流程
建立体系:检验检测实验室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提交申请:按要求提交实验室 CMA 资质认定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
受理决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申请资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文件评审:评审组审查申请资料,确定是否安排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对提交认证的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整改验收:需要时,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验收。
批准发证:评定,批准,颁发认定证书。
后续工作:获得认证后的监督和复评审。
考虑服务质量:
报告准确性和时效性:选择能够提供准确、详细检测报告,并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准确的报告是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及时的报告能够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例如,在产品上市前的检测中,如果检测机构不能按时出具报告,可能会导致产品延误上市,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客户服务:良好的客户服务至关重要,包括及时响应客户咨询、解答疑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等。例如,在检测过程中,客户可能会对检测进度、结果等有疑问,检测机构应能够及时、耐心地为客户解答,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资质类别
综合资质: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
资历及信誉: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均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 个专项资质;具备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8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4 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2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 2 名,且均具有 2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技术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检测设备及场所: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 要求;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